除以下规定的律师服务费外,其他的案件律师服务费需要用户和律师自行协商。根据相关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1.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50,001至100,000元,收费标准1.5%--5%;
争议标的100,001元至1,000,000元,收费标准1.2%--4%;
争议标的1,000,001元至5,000,000元,收费标准1%--3%;
争议标的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费标准0.2%--1.5%;
争议标的 5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费标准0.1--1%;
3.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第1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5.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6.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7.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8.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9.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2.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3.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第1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第1项规定的5倍。
注: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与委托人协商收取。 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8%。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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