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车祸只有财产损失
赔偿数额=财产损失+评估费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评估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2、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康复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整容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宝安区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宝安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宝安区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广州、宝安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450元/天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20元/天;县(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因车祸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宝安区一般地区(宝安区、珠海、汕头除外):按宝安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宝安区、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宝安区、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4、因车祸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宝安区一般地区(宝安区、珠海、汕头除外):按宝安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宝安区、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宝安区、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因车祸只有财产损失
赔偿数额=财产损失+评估费
2、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因车祸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4、因车祸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2024年宝安区车祸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30226.71×20×(10%-100%) 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2396.35×(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7458.56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2024年宝安区统计局公布数据:
一、上年度宝安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8元
二、上年度宝安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818元
三、上年度宝安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4424元
四、上年度宝安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949元
五、上年度宝安区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宝安区90393元 ;经济特区珠海77504元 ;汕头49475 元;一般地区59345元
六、住宿费(340元/天)
七、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2024年度宝安区同行业工资标准(元/年)
(一)农、林、牧、渔业23390元
(二)采矿业78750元
(三)制造业71409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4333元
(五)建筑业4121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017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0017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5758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43986元
(十)金融业129645元
(十一)房地产业45756元
(十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53788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85516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735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1415元
(十六)教育60032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70520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49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5903元
该宝安区车祸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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